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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面向普高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8-15 21:22:54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省内代码:1159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颁发办法: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子注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1、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文、理科类考生,艺术类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申请的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和高考成绩,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815),将有关证书、证明、推荐信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在高中阶段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

(5)、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对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6)、经校企合作单位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对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5、我院根据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考试院提交预审通过名单。

6、我院所设专业,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无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7、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省(市)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8、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总计划

文科

理科

备注

1

应用电子技术

90

30

60

 

2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80

30

50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楼宇智能化)

50

/

50

 

4

检测技术及应用

100

40

60

 

5

图形图像制作

90

40

50

 

第五章 收费标准

1、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2、学费标准为:4140/年(图像图像制作:4800/年)

3、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3、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

联系方式:电话:0258357566184190820   传真:02583575661

学院网址:http://www.njcmee.net

4、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请考生在提交申请时,一定要对我院各种情况进行了解的前提下选择报考,一旦被我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院校申请。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院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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